近日,山东烟台相关单位接到居民群众反应:辖区有一块公益广告牌,其中“烟台市市民文明公约”的内容中出现“热爱西安”字样。据街道办事处和当地派出所协同调查最终确认:该事件完全是个人行为。
据当事人唐某某(男,外省在烟务工人员)称:其主要是在该区域内某中学门口卖食品,为防止学生在其他同行商家购买食品,才想到这个办法,并私自联系广告公司制作广告牌遮挡栅栏。截止到目前,相关部门针对此次事件对当事人唐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其拆除广告牌。烟台市当地相关办事处也表示:会加强辖区内公益广告的监管,也欢迎广大市民针对其办事处的工作予以监督。
此次烟台广告牌事件,充分说明了居民对于公共设施与公益广告的重要性与影响力意识不足,才造成了此次事件的发生。当今互联网时代,信息传递的时效性越来越强,也越来越快。人民群众的监督力度也越来越大,正是因为如此这样的事件才会得到有效的遏制。
唐某某需要批评教育,但是下面两个事件却是法理不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