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很关注张扣扣事件,那么张扣扣的最终结果是什么,想必大家都非常关心,接下来小编就来带大家了解一下!
张扣扣,男,汉族,今年35岁了,初中文化,未婚,是陕西汉中人。没想到汉中人如此的硬气,其母亲已经去世20年了,张扣扣还是对当年的事念念不忘,最终选择在2018年2月15日,张扣扣亲自动手,持刀将同村的当年欺负他妈妈的罪人杀害了,其中王校军、王自新当场死亡,王正军重伤抢救无效也死亡,当时,王自新的二儿子王富军恰好在外,躲过了一劫。那么张扣扣的最终结果是什么呢?
1月8日上午九时,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案在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汉中市中院官方微博“汉中中院”对该案庭审过程进行了全程图文直播。
张扣扣坐在被告人席上。他的头发剃得很短,露出青色的头皮,上衣是一件黑色的圆领衣,脸上没有太多表情。
下午5时40分,法院一审宣判,张扣扣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张扣扣不服判决,当庭提出上诉。
这是距离案发的第330天。
对寡居的张福如来说,临近古稀之年,将面临儿子死刑的阴霾;而王家的生者在凶案后,离开村中祖宅,连逝者三人的坟冢也刻意避开本村。
一年前的那场劫难,同时扯碎两个家庭的平静。
.庭审结束后,羁押车驶出法院。
张扣扣最终结果 一审当庭宣判死刑
一个人的信息,在法庭上汇集成简短的几句概括:姓名张扣扣,曾用名张小波,1983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案发前在外务工,无前科。
在检方的起诉书中,描述了那场杀人事件的导火索和案件经过。
1996年8月27日,因邻里纠纷,被告人张扣扣母亲汪秀萍,被时年17岁的王家第三子王正军伤害致死。四个月后,王正军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2018年春节前后,张扣扣发现王正军在家过年,便先后购买、准备好帽子、口罩、单刃刀、玩具手枪、汽油瓶等作案工具伺机报复。
2018年2月15日大年三十那天,包括王家大儿子王校军、三儿子王正军在内的王家十余人上山祭祖,返回行至村委会门口的村道时,张扣扣先后将王正军、王校军捅刺至死。
接下来,张扣扣进入王家院子,持刀捅刺70岁的王自新。后用汽油瓶点燃了王校军的车。
案发两天后的2018年2月17日,张扣扣到公安机关投案。
1月8日的庭审现场,在辩护律师对被告人提问环节,张扣扣提到主动投案的原因,“我考虑到跑也跑不掉,长痛不如短痛,就去自首了。”那么主动投案对张扣扣的最终结果会有影响吗?
张扣扣的最终结果:
检察院对张扣扣提起公诉的罪名有两项:故意杀人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
1月7日晚,张扣扣的辩护律师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对检方起诉指控的张扣扣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辩护重点主要围绕量刑展开,考虑到张扣扣有自首等情节,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罚。
由于案件社会影响重大,证据材料较多,本次开庭前,汉中中院分别于2018年的11月和12月组织两次庭前会议。
第一次庭前会议后,王家书面申请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合议庭评议后裁定予以准许。放弃赔偿,这就意味着王家人希望能重判张扣扣。
辩护律师请求对张扣扣作案时的精神障碍程度出具鉴定的申请被驳回。公诉机关认为其在作案前、作案中及作案思维清晰,精神状况正常,对自己的行为有辨认和控制能力。
在公诉人发表意见环节,公诉方认为:被告人张扣扣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且主观恶性极深,罪行极其严重,应当依法予以严惩。
自行辩护时,张扣扣认为所有的一切都是王家造成的,并非源于对社会和工作的不满。他向法院陈述,“如果我妈不死,我的命运也不会因此改变。”
辩护人邓学平的辩护词中,更多地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表达意见。
“他有非常悲惨的童年,妈妈在他怀里断气,眼睁睁看着尸体解剖,对他心理造成很大的创伤”,邓学平认为,幼时的经历,对他成年后的人生轨迹和选择产生非常强烈的影响。”
控辩双方在发表第二轮辩护意见时,公诉人建议对被告人判处死刑。
张扣扣做最后陈述。他对所做的事情供认不讳,并两次致歉,一个是对被害人家属,另一个是指给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他说,“希望能够得到谅解。”
庭审持续近六个半小时后,15时22分,审判长宣布休庭。张扣扣的最终结果这时还没有宣布。
庭审中,张家人主动委托律师向法院转交4万元的赔偿金,希望能对失去三条人命的王家进行经济上的补偿。汉中法院官微显示,在休庭期间,被害人亲属拒绝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任何形式的调解,也不接受张扣扣亲属的任何赔偿。
17时23分,庭审继续。汉中市法院一审宣判:张扣扣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张扣扣的最终结果是:张扣扣不服判决,当庭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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