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十七岁那年夏天,考上了市里的高中。
学校离我家五十多里路,我在那儿住宿。每到星期天放假,便坐客车回家。
那是开学后的第二个星期天,我用小包拎了几本书登上了回家的客车。车厢里已经没有了座位,连过道上都挤满了人。
我身边站着一位很秀气的女孩儿,十八九岁的样子,白皙的面颊,乌黑的短发,即使不笑,脸上也有两个浅浅的小酒窝,穿一身淡绿色的衣服,文静得像一枝竹。
因为我不时地看她一眼,发觉她也不时地盯着我的胸前。我低头看了看,那是学校发的名签,上面有我的名字、照片和校名。也许是因为我是重点高中的学生而引起了她的羡慕?我自豪地笑了一下。
车子在崎岖的公路上东摇西晃地行驶着,像是喝醉了酒。我的心情很好,如车窗外的蓝天。
猛然,我觉得有一只手解开了我胸前衣兜的扣子。我低头一看,见那只手已经掏出了我的钱包。我猛地抓住了那只手,那只手在我手中颤抖着。
竟是她,那位很文静的女孩,怎么会是她呢?
望着她含泪的双眼和发抖的身躯,我仿佛听见了人们对她的唾骂;仿佛看到了警察给她戴上冰冷的手铐;仿佛看见了她从此名声扫地……
此时,旁边的人已惊诧地看着我们了。因为她的手握在我的手里。
“是你……捡了我的钱包,真……感谢你……”毕竟没有说谎话的习惯,我有些口吃了。
显然,我的话出乎了那女孩的意料。她抬起泪眼看了我一下,连忙低下头,脸红得像初升的太阳。
“拾金不昧,真是活雷锋呀。”一位老大爷在一旁说。
“宝宝,长大了要向这位小阿姨学习……”一位青年妇女指着这个文静的姑娘对她怀里的孩子说。
那女孩的脸更红了,头埋得更低了。
回到家后,我把这事向大家说了。他们有的说我做错了,有的说我做得对。一时,我也不知道这件事究竟是我的一丝机敏呢,还是我的一缕怯懦。
过了十多天,我在学校收到了一封信,那位女孩寄来的。信是这样写的:
小春弟:
我在你的名签上知道了你的学校和名字。我曾经也是一名中学生,妈妈病重了我才不得不离开了学校。当我给妈妈买药的钱在车上被人偷走后,我认为这世界上没有一个好人,便有了偷的念头。第一次便碰上了你。我觉得还是好人多……小春弟,请相信我,那次偷东西是我最后一次……
信没有署名,我也无从知道她住在什么地方。
这是那年夏天的事。那年夏天的天空好蓝,那年夏天的风好温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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