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理财都是有风险的,所以投资需谨慎。理财过程遇到侵权行为维权问题多多,投诉石沉大海,走法律途径成本太高,或者相关部门责任划分不清楚,维权之路变得艰难。
浙江的叶女士1900万元存款5年后剩30元,近日,浙江省高院对叶女士的金融维权案进行了再一次的复审。
谁动了她的存款?
2010年,叶女士的丈夫胡先生以叶女士的名义在银行存入1900万元,并将委托给银行理财经理叶某某,2015年中旬,胡先生查询账户发现,原本1900万元的账户余额只剩30元,而在五年时间里账户余额多次被用于各项理财产品。同年,叶女士将理财经理叶某某告上法庭,2016年叶某某因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但是叶女士的1900万依旧没有回到自己的账户上。
上诉维权以失败告终
叶女士认为叶某某是银行的职员,银行应该承担责任,随后叶女士将银行告上法庭。2017年12月18日,浙江省青田县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叶女士的上诉。叶女士表示自己从未将自己的身份证件交给叶某某,也从未授权转账或者提现,叶某某与银行应承担所有责任,所以叶女士继续上诉。1900万元的存款,也许对于许多老百姓而言都是天文数字,存进银行打了水漂,任何人都会无法接受的。2018年8月,丽水市中院再次驳回叶女士的起诉,维持原判,叶女士又向浙江省高院再次提出上诉申请。2018年11月23日,浙江省受理叶女士的上诉申请。2019年1月22日,浙江省高院进行复审。
女子要自行承担结果?叶女士已经上诉失败两次了,第三次还会失败吗?叶女士难道就要自认倒霉,忍气吞声了吗?
叶某某如果不是因为银行的职员,叶女士也不会将1900万的存款委托给他,而叶某某没有经过叶女士的同意,私自购买理财产品,这不是理财的亏损,而是叶某某的违规操作造成的亏损,也就是说叶某某在进行操作时告知了叶女士,那叶女士就应自行承担后果。或许整个案件当中,叶女士隐瞒了某些部分,但是如果就目前的情况而言,银行是存在一定的责任的。违背银行存户的权益,银行操作是否规范这要让法院去判决,但是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某些违背银行账户权益的行为。
·假币出门概不负责
不少银行柜台上会摆着假币出门概不负责,真实案例也确实是存在的。
市民刘某从银行拿出1万元,然后想将这原封不动的1万元拿去另外的银行存起来,但是到第二家银行存钱时发现,1万元里夹着2张假币。刘某将这2万元拿回第一家银行时,第一家银行以假币出门概不负责拒绝了刘某的请求。银行出现假币难道不是最讽刺的事吗?
·拿多归还,拿少自认倒霉
ATM自主取款机也会有出错的时候,比如取钱金额与事实不符。在取钱金额不符的情况之下,银行奉行的就是拿多自动归还,拿少自认倒霉。拿多了别以为自己很幸运,一旦银行查清是谁取多了,就会通过法律途径拿回,但是取款者本身如果实际所取款比应取款少,银行却不会再增补。
·账户余额多了,使用即违法
如果你的银行账户莫名其妙多了很多钱,也不要以为这笔多出来的钱就是归属自己,如果存户将这笔钱挥霍一空,可能涉嫌违法,将被起诉。
可是错误的本身不是存户,而是工作人员操作失误,为何还要让存户承担后果呢?
我们都希望自己不要遇到金融纠纷,但是就算遇到金融纠纷也不要害怕,坚决维权,不仅是为了自己的个人权益,更是所有的金融受害者的心声。
还有很多理财公司背后藏猫腻,如果每个受害者都认为维权麻烦就自认倒霉,那么违规操作的理财公司就会越来越多,那消费者的权利谁还会再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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